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经与银行沟通协调,兹定于6月10日-14日举办2019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研究生还款协议现场签订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1、在当前学制内获得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而非生源地贷款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会议并签订还款协议;
2、部分研究生本科期间已签订还款协议及展期协议,若目前贷款展期到期,可直接按照前期签订的还款协议进行还款,无需再次签订;
3、提前还款已成功的学生不需参加此次签订会。
二、时间及地点
为方便学生,本次还款协议签订会分六个场次进行:
软件园校区:时间:6月10日(周一)15:00
地点:软件园校区4区101d
洪家楼校区:时间:6月11日(周二)9:00
地点:洪家楼校区公教楼107
千佛山校区:时间:6月12日(周三)9:00
地点: 千佛山校区9号楼108
趵突泉校区:时间:6月12日(周三)14:00
地点:趵突泉校区2号楼2102
中心校区:时间:6月13日(周四)9:00
地点: 中心校区逸夫信息楼B101
青岛校区:时间:6月14日(周四)14:00(暂定)
地点: 另行通知
具体各场次人员安排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学生需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还款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黑色签字笔。
2、 学生需提前确认好个人相关贷款信息,包括贷款合同编号、贷款金额、还款账户、还款起止时间等。继续攻读学位学生应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他贷款毕业应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一式两份。
3、 以学院为单位现场提交《2019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研究生继续贴息证明》纸质版(即6月1日前提交的扫描版的原件)。
4、请各培养单位贷款工作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所有符合要求的贷款毕业生按时参加签订会。未签订协议的毕业生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附件1:2019年校园地贷款还款协议签订会场次安排.xlsx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