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生源地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现将2019年生源地贷款续贷工作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解读
生源地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同一学年不得同时申请并获得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保证2019年生源地贷款顺利开展,生源地贷款续贷工作应由高校、生源地教育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合作,于8月底前完成。其中,高校负责核实贷款学生在校信息,于7月底前结束,生源地教育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于暑假期间进行续贷审批。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根据文件要求,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上办理生源地贷款续贷手续。除此之外,不少省份另行制定生源地贷款续贷的工作要求,要求学生提供在读证明、学宿费证明、经济困难证明、未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黑龙江、云南、江西、福建、河北等省份由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生源地贷款,工作要求各不相同。
二、工作流程
1. 请培养单位敦促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尽快与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咨询办理生源地贷款是否需要高校需要开具纸质证明材料,明确需要高校开具证明材料的类别及内容。各类证明材料办理方式如下:
(1)未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证明,由研工部开具,请各单位辅导员使用山大办公邮箱将需要开具此项证明的学生名单(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学院)于6月15日前发送至ygbzz@sdu.edu.cn;
(2)在读证明,请持校园卡至各校区自助打印机处打印;
(3)学费、住宿费证明可提供学宿费收据复印件或使用校内ip登录学校财务系统自助打印(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
2.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需进行网上申请续贷。有意向申请生源地贷款续贷的学生应于7月10日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填写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字数不少于100字(字数少于100字,系统默认不通过)。网上操作说明见附件1。
3. 学校于7月20日前进行国家开发银行学生续贷审核,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工作要求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资助政策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将续贷的相关要求传达至每一位有需求的学生,并督促其与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持密切联系以便顺利获贷。
附件1: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网上操作流程.doc
附件2:续贷申请指南.jpg
附件3:学生自助打印缴费收据和缴费证明流程.doc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