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研究生: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文件要求,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将分三年发放,每年需对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进行审查。
目前,2017届代偿毕业生已连续两年获得代偿金,在职在岗情审查通过后,教育部将拨付第三年代偿款;2018届第一批代偿毕业生已获得一年代偿金,在职在岗情审查通过后,教育部将拨付第二年代偿款;2018届第二批代偿名单教育部尚未批复,可先进行在职在岗审查工作。
请获得代偿资格的2017届代偿毕业生和2018届第一批代偿毕业生以及申请2018届第二批代偿的毕业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填写以下材料:
(1)《基层单位在岗证明》(附件2);
(2)毕业生变换工作岗位但仍符合补偿代偿资格的,须填写岗位变更证明(附件3);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于2019年5月30日前将材料扫描版(PDF格式)发送至ygbzz@sdu.edu.cn。
注:
1.未按要求提供在职在岗证明者,将无法申请下一年度代偿经费;
2.我校设有山大基层就业毕业生QQ群(群号:127429146),请代偿毕业生加入该QQ群,以便联系。
附件2:基层单位在岗证明.doc
附件3:岗位变更证明.docx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