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稷下风”研究生学术讲坛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大学“稷下风”研究生学术讲坛(下称讲坛)的管理,促进学术讲坛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营造鼓励学术探究、活跃学术思想、推动理论创新的学术环境,根据讲坛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讲坛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承办。主讲人由各承办单位邀请,并对主讲人的政治与学术素养把关。哲学社会科学类论坛需单独填写《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论坛、讲座审批表》,并进行线上申报。
第三条 讲坛应服务于教学和科研,有助于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需结合相关学科领域最新研究成果、科技成果以及国内外热点问题等开设。讲坛内容应健康、严谨、科学,不得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相悖。
第四条 举办讲坛应当按照要求履行申请、审批、备案手续,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前,承办单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预告。
第五条 举办讲坛应本着“谁申请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山东大学各培养单位邀请的校外著名专家教授和校内当年获得“好导师”称号的专家教授开展的“稷下风”系列学术讲坛。
二、讲坛申请与组织管理
第七条 主讲人原则上应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著名专家教授、国内外高校知名学者以及社会各界杰出人士,为某一学科领域内的知名或具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八条 承办单位须在讲座开展前一周填写《山东大学“稷下风”研究生学术讲坛项目申报表》,包括讲座主题和内容、讲座专家、主持人、时间和地点。
第九条 承办单位应落实讲座听众、场地设备安排、摄影摄像、专家接待等事宜,经申请部门分管副书记签字同意,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团工委审核,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第十条 承办单位在开展讲座前,须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海报,同时在山东大学研究生之家网站公布讲坛举办消息,进行宣传以便师生参加,并尽可能扩大听众范围,最大限度发挥讲坛影响力。
第十一条 不能随意更改讲坛报告题目和报告时间,如有变动,须提前与研究生团工委负责人员联系备案。
三、讲坛信息与资料管理
第十二条 讲坛完成后三天内,承办单位需将讲坛海报、照片等资料发送至研究生团工委留存并完成讲坛信息备案的工作,形成新闻稿发送至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以便于及时在学校网站予以发布。
四、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论坛应在结束后及时完成报销工作,如遇假期,报销时间顺延,报销流程遵照山东大学财务部规定。
第十四条 主讲人、主持人不可写错或者临时更改,否则不予支付讲座费用。
第十五条 支付标准按报告人的职称分以下等级:
(一)海内外院士,每场资助3000元(税后);
(二)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每场资助2000元(税后);
(三)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每场资助1000元(税后)。
五、附则
第十六条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解释权归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所有。
山东大学“海右”博士生学术论坛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大学“海右”博士生学术论坛(下称论坛)的管理,促进论坛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营造鼓励学术探究、活跃学术思想、推动理论创新的学术环境,根据论坛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论坛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承办。主讲人由各承办单位进行邀请,并对主讲人的政治与学术素养把关,哲学社会科学类论坛需填写《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论坛、讲座审批表》,并进行线上申报。
第三条 论坛应服务于教学和科研,有助于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需结合相关学科领域最新研究成果、科技成果以及国内外热点问题等开设。学术论坛内容应健康、严谨、科学,不得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相悖。
第四条 举办论坛应当按照要求履行申请、审批、备案手续,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前,承办单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预告。
第五条 举办论坛本着“谁申请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山东大学校内各学院及单位邀请的校内外高水平博士研究生开展的“海右”博士生学术论坛。
二、论坛申请与组织管理
第七条 主讲人原则上应为校内外优秀博士研究生。点评人,主持人所在单位应为山东大学。
第八条 承办单位须在论坛开展前一周填写《山东大学”海右”博士生学术论坛项目申报表》,包括论坛主题和内容、主讲人、点评人、主持人、时间和地点。
第九条 承办单位经申请部门分管副书记签字同意,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团工委审核,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第十条 承办单位需落实论坛听众、场地设备安排、摄影摄像和专家接待等事宜,负责提前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海报,同时在山东大学研究生之家网站公布论坛举办消息,进行宣传以便师生参加,并尽可能扩大听众范围,最大限度发挥论坛影响力。
第十一条 不能随意更改论坛报告题目和报告时间,如有变动,须提前与研究生团工委负责人员联系备案。
三、论坛信息与资料管理
第十二条 论坛完成后三天内,承办单位将论坛海报、照片等资料发送至研究生团工委留存并完成论坛信息备案工作,形成新闻稿发送至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以便于及时在学校网站予以发布。
四、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论坛应在结束后及时完成报销工作,如遇假期,报销时间顺延,报销流程遵照山东大学财务部规定。
第十四条 主讲人、点评人、主持人不可写错或者临时更改,否则不予支付论坛费用。
第十五条 承办学院每场资助经费总计不超过600元,具体支付标准为以下事项:
(一)任职单位为山东大学且具有教学人员职称的点评人,每场资助300元;
(二)主讲人用于论坛的USB闪存盘,统一采购,每场资助不超过100元;
(三)支持论坛举办的用品(如条幅、印刷费等),每场资助不超过200元。
五、附则
第十六条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解释权归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所有。
山东大学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