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兹定于6月6日-7日举办2018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研究生还款协议现场签订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1、在当前学制内获得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而非生源地贷款的应届毕业生(名单见附件),必须参加会议并签订还款协议;
2、部分研究生本科期间已签订还款协议及展期协议,若目前贷款展期到期,可直接按照前期签订的还款协议进行还款,无需再次签订;
3、提前还款已成功的学生不需参加此次签订会。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
为方便学生,本次还款协议签订会分四个场次进行:
场次一(中心校区):时间:6月6日(周三)9:00-11:00
地点:中心校区生物楼南楼417教室;
场次二(趵突泉校区):时间:6月6日(周三)14:00-16:00
地点:趵突泉校区教学二楼2108教室;
场次三(洪家楼校区):时间:6月7日(周四)8:00-10:00
地点:洪家楼校区公教楼404教室;
场次四(千佛山校区):时间:6月7日(周四)14:00-16:00
地点:千佛山校区10号楼201教室。
具体各场次人员安排详见《2018年校园地贷款毕业生还款协议签订会场次安排表》(见附件)
三、会议要求
1、学生需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都需复印)、还款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及银行卡统一复印在一张A4纸上)、黑色签字笔。
2、 学生需提前确认好个人相关贷款信息,包括贷款合同编号、贷款金额、还款账户、还款起止时间等。继续攻读学位学生应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他贷款毕业应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一式两份。
3、继续攻读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务必于6月1日前将培养单位开具的展期证明交至党委研工部(中心校区明德楼B343),无证明只能签订还款协议,不能签贴息协议。
4、请各培养单位贷款工作负责人及毕业班辅导员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所有符合要求的贷款毕业生按时参加签订会。未签订协议的毕业生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