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我校2018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即将离校,根据《山东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在本学制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研究生应进行毕业确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基本政策
贷款学生可在毕业3年的宽限期内只偿还贷款利息,从第4年开始偿还本金及利息,13年内还清全部本息。学生毕业前提前一次性还清国家助学贷款,可免贷款利息,只需偿还本金。
贷款学生毕业后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可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办银行为其办理贷款贴息手续后,学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支付,毕业后按还款政策正常还款。(本科申请贷款,硕士阶段已经办理过展期的同学,因贷款总年限限制,无法继续申请展期贴息。)
学生所借贷款的本息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还清。贷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如学生发生拖欠贷款本息等违约行为,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借款人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相关信息,经办银行将视违约情况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学生违约信息将被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影响个人信用度。
二、培养单位核实贷款毕业生名单
银行提供2018年8月进入还款期的贷款学生名单见附件1,请培养单位认真核实该名单学生是否2018年毕业,并关注学制变化、延期毕业等特殊情况,确保将贷款学生毕业确认事宜通知至每一位2018届贷款毕业生。
三、学生核对贷款账户
准确的贷款账户是正确还贷的首要因素,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研究生认真做好贷款账户核对工作,持银行卡和身份证至就近的中国银行网点办理对账簿,对账簿上显示12位账号即还款账户号。
四、培养单位审核贷款毕业生信息
1. 培养单位认真审核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研究生展期申请,严格按照学生提供的继续攻读学位的证明材料,填写《2018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证明》(附件2),打印加盖公章。
2. 5月18日前,将纸质版《2018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证明》报送研工部(中心校区明德楼B343),展期证明电子版发送至ygbzz@sdu.edu.cn。
五、学籍异动学生统计
为便于掌握贷款毕业生中的学籍异动情况,请认真填写《2018届贷款毕业生学籍异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统计本单位2018届贷款毕业生中的延期毕业、退学、休学后学制变化等特殊情况,于6月12日将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培养单位公章送至研工部(中心校区明德楼B343),电子版发送至 ygbzz @sdu.edu.cn。
六、贷款毕业生档案建设及诚信教育
1. 贷款毕业生档案建设。为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培养单位应建立健全2018届贷款毕业生信息档案。请各单位组织所有贷款毕业研究生如实填写《山东大学校园地贷款毕业生信息档案表》(附件4),并在学生毕业后13年内妥善留存建档,学校将定期检查培养单位档案管理情况。
2.贷款毕业生诚信教育。为有效预防我校学生贷款逾期现象的产生,各单位应加强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的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融入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毕业班辅导员应结合学生生活、就业等实际情况,与全部贷款学生进行一次诚信教育谈话,告知贷款学生还款知识、贷款违约后果等,使诚信理念深入学生内心,毕业后自觉履行还款义务。
3. 建立贷款毕业生沟通机制
通过电话、飞信群、QQ群、校友录、人人网、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与贷款毕业生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以单位贷后助理为主,与贷款毕业生定期取得联系,开展还款咨询服务,提醒学生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八、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协议
每一名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不包括已提前还款成功的贷款毕业生)离校前都应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应签订《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申请书》。签订会将在6月初举办,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2018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证明
附件3:2018届贷款毕业生学籍异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4:山东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档案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