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奖项评选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开展2018年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请人:第一申请人应是研究生培养单位具有学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每项成果的申报者一般不超过3人,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2.申报成果:应是在校期间以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名义取得的研究成果。已获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3.支撑材料:根据申报成果的不同类型提供相应支撑材料。主要包括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直接反映本成果的材料,如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著作、论文须为正式出版或发表);科技查新报告书;科技成果鉴定书;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申报者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该申报成果为非工作职务成果的证明和相关材料。
二、名额分配
1.我校2018年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名额为27名。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1名研究生参评,研究生在校人数500人以上的单位可根据情况推荐2名(请务必标明推荐次序)。
三、评审程序
1.单位初评。各培养单位要根据申报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择优遴选,认真组织项目初评和推荐,单位初评结果在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按推荐限额报送。
2.材料报送。各培养单位将推荐人员汇总表纸质版(附件1)、《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2)、支撑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请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2018年4月12日(周四)前报送中心校区明德楼B座339办公室,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ygbglk@sdu.edu.cn。
3.学校评审。学校将组织开展评审,确定我校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报送。省学位委员会最终确定获奖人选,坚持精神奖励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颁发获奖证书。
四、报送要求
1.评审书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封面申报单位为“山东大学”;一级学科名称需查实填写;成果形式见填表说明;导师意见必须签字;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意见需签字盖章;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申报评审书不要加任何装饰性封面。
2.申报成果不能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申报成果如有涉密内容,由申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公开使用后方可申报。
3.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递交均不予受理。
附件1:《2018年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附件2:《2018年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附件3:《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奖项评选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