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兹定于6月9日9:00-12:00举办2017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研究生还款协议现场签订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1、在当前学制内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而非生源地贷款的应届毕业生(名单见附件),必须参加会议并签订还款协议;
2、部分研究生本科期间已签订还款协议及展期协议,若目前贷款展期到期,可直接按照前期签订的还款协议进行还款,无需再次签订;
3、提前还款已成功的学生不需参加此次签订会。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
为保证效果,本次还款协议签订会分两个场次进行:
场次一:时间:6月9日9:00-10:30
地点:中心校区知新楼C座701教室;
场次二:时间:6月9日10:30-12:00
地点:中心校区知新楼C座701教室;
具体各场次人员安排详见《2017年贷款毕业研究生还款协议签订安排表》(见附件)
三、会议要求
1、学生需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都需复印)、还款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及银行卡统一复印在一张A4纸上)、黑色签字笔。
2、 学生需提前确认好个人相关贷款信息,包括贷款合同编号、贷款金额、还款账户、还款起止时间等。继续攻读学位学生应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他贷款毕业应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一式两份。
3、除学校组织统一提前还款外,自行去银行办理提前还款学生需将《贷款还款回单》复印件于6月6日前交至党委研工部(中心校区明德楼B343)。
4、继续攻读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务必于6月1日前将培养单位开具的展期证明交至党委研工部(中心校区明德楼B343),无证明只能签订还款协议,不能签贴息协议。
5、请各培养单位贷款工作负责人及毕业班辅导员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所有符合要求的贷款毕业生按时参加签订会。未签订协议的毕业生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