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68号)文件要求,国家开发银行将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络办理生源地贷款续贷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1、学生网上申请续贷
生源地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2015年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计划申请2016年助学贷款,应于6月21日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填写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字数不少于100字。网上操作说明请见附件2;
2、学校审核学生续贷信息。根据国家政策,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贷款不得同时办理,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其生源地续贷申请将不予以通过;
3、生源地县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续贷信息。
二、工作要求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资助政策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将续贷的相关要求传达至每一位有需求的学生,并督促其与生源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联系以便顺利获贷。
注:其他贷款行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如需办理续贷手续,请根据本人贷款行的要求自行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中心校区明德楼B339)办理。
咨询电话:88369975
附件2: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网上操作流程
附件3:生源地贷款续贷申请指南.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