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研究生:
按照《山东大学2014年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和《山东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自2014级起,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可享受2500元研究生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计算。普通博士研究生资助年限不超过四年,硕博连读研究生资助年限不超过三年,本科直博研究生资助年限不超过五年。
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包含国家助学金、学校科研津贴和导师助研津贴等三部分。其中博士研究生助学金中的国家助学金、学校科研津贴部分由学校按月发放至相关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助学金中的导师助研津贴部分由各博士生培养单位组织博士生导师自行发放。
根据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的博士生导师招生顺序及相关学籍变动信息,学校已将各单位博士生导师发放2015级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最终顺序整理完毕。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督促博士研究生导师及时足额将2015级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到位。对助研津贴对无故拖延和不足额发放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学校将停止该博士研究生导师下年度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减少该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招生指标,并由培养单位补足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
联系电话:65785。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