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为方便2017届毕业研究生偿还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与经办银行协商进行集中办理提前还款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由贷款学生个人支付本息。毕业生离校前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学生本人只需偿还贷款本金,不需要偿还贷款利息。
二、办理流程
1、学生核对还款账户。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账户即为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账户,银行扣款时默认账号为12位的存折账号,只有银行卡的学生,可至任意中国银行网点办理对账簿,对账簿上显示12位账号即需填写的还款账户号。
2、有提前还款意向的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见附件1),签名按手印后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单位汇总后交至研工部。
3、有提前还款意向的学生筹集还款资金于4月6日前存入还款账户,等待银行扣款。
4、培养单位汇总学生提前还款信息,填写《2017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登记表》(附件2),加盖培养单位公章,4月6日前报送研工部(中心校区明德楼B343),电子版发送至ygbglk@sdu.edu.cn。
5、学校汇总全部提前还款资料提交中国银行历城支行,银行审批后逐笔扣款。因涉及学生较多,且银行无法批量操作,约需2-3周时间银行完成扣款工作,届时将在研工部网站公布提前扣款成功名单。
特别提醒: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可申请继续贴息,须与银行签订贴息协议,办理事宜等后续通知,如有疑问请咨询贷款银行。
三、工作要求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广泛宣传发动,务必将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政策通知到每一位贷款毕业生,督促学生严格要求做好提前还款工作。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
附件2:2017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登记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