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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ygb 时间:2016-09-02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校2016-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说明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全日制统招在校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7已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可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8、非2017届毕业生

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采取学生在一个学制内一次申请并签署借款合同、银行分学年发放贷款的办法。申请贷款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本人研究生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二代身份证需复印反正两面)或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注意事项:如不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研究生证与身份证上名字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山东大学研究生院提供的相关证明。研究生证未办理时需提供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并在研究生证办理后统一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

2、《山东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

注意事项:

1)调查表出具时间应为2016年,用黑色中性笔或蓝黑钢笔填写;

2)《山东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所在学院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院(系)”一栏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3)调查表中“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需加盖单位公章,可在如下示例中择一选用:乡镇政府公章、乡镇民政办公室公章、县市政府公章、县市民政局公章以及街道办事处公章,需保持公章清晰,避免出现公章相叠现象。

3、学生需提供中国银行历城支行开设的银行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用签字笔注明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4、下载并填写《山东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附件2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单位”(与《山东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名称一致)、“负责人签字”、“申请人签字”等项目填写完整,加盖培养单位公章。请学生务必保证所填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如有虚假信息或信息不全、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金额

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五、国家助学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首批款项预计将于11月中旬发放,其余各批次将在每年暑假结束前发放。

六、工作要求

1、做好材料审核工作。请各培养单位认真审核研究生的各项申请材料,并将合格的材料进行整理(每人一份),审核合格的书面申请材料请按下述顺序整理后连同《山东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资料档案移交目录》(见附件3914日(周三)中午11点之前交至研究生工作部(明德楼B339),同时将《移交目录》电子版发至ygbglk@sdu.edu.cn。学生提供的资料及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并严格按照以下顺序整理:

1)研究生填写完整、学院签字盖章的《山东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明(用A4纸单独复印);

3)研究生证或录取通知书(用A4纸单独复印);

4)山东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时间为2016);

5)借款人在中国银行济南市历城支行开立的银行卡复印件。

2、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建立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档案,重点关注国家助学贷款的课业学习和思想动态,定期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诚信还款意识和还款能力。

联系电话:(88369975

 附件1:山东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山东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附件3: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资料档案转移目录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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