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山东大学2016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将于2016年9月-10月开展。为保证我校2016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有关文件要求成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二.评审原则及程序
1.评审原则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含新生学业奖学金)。
评审细则中需体现下列评审原则: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2)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工作流程
(1)学校将于9月份发布正式评审通知。
(2)公布奖学金类别及名额:
校长奖学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推荐1名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医学院可推荐3名博士研究生、3名硕士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进行分配;
优秀奖学金、科研成果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按各单位可参评人数(规定学制年限内2013级博士研究生)分配名额;
学业奖学金:根据各单位可参评人数比例(2014级、2015级、2016级)分配奖学金金额(优秀奖学金等级认定及证书制作标准仍按照《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第十七条执行;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不得超过1.8万,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不得超过1.2万);
优秀干部奖学金:根据各单位可参评人数分配名额;
社会奖学金:根据各设奖单位要求分配名额。
(3)各培养单位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原则上进行实名投票(获奖者票数须超半数)。
(4)校长奖学金,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推荐,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国家奖学金,由各培养单位成立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报学校备案;其他各项奖学金,由各培养单位成立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备案。
(5)拟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公布2016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名单。
三.参评资格
1.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范围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档案及工资关系已转入山东大学、无固定工资收入)在学研究生(规定学制年限内)。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二学年按硕士研究生参评,第三至五学年按博士研究生参评;本科直博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超出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参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签订在职协议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可参与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评比;2010级七年制学生第七年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可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2.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3)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及格者;(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6)未按时交纳当年学费或住宿费者。
四.材料报送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①《基层单位2016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表》(可参考附件中样表格式,其中内容、方式、时间、负责人为必选,其余可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安排自行制定)、②《2016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含新生学业奖学金)在本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加盖党委公章,于2016年6月21日(星期二)前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中心校区明德楼B区339房间)备案,并在各单位网站进行公布,同时将电子版及网页链接发送至研工部邮箱ygbjzk@sdu.edu.cn。学校将在汇总整理后,将评审细则、联系人、咨询电话统一进行公布。
上述工作结束后,若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细则在评审前因特殊情况进行调整,需及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是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公正透明,确保2016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65785。
附件:基层单位2016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表(样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