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附件1)规定,学校决定对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
除2015级新生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体全日制研究生(硕博连读转博士生一年级的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的研究生需参加考核)。
二、测评程序
1、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测评细则,于10月16日12:00前完成测评工作,并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账号(D01),录入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2、各培养单位导出汇总表(加盖公章),与《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附件2)一并送交研工部(中心校区明德楼B区339房间)审核盖章。各校区审核盖章时间为:中心校区10月19日,洪家楼校区和软件园校区10月20日,千佛山校区10月21日,趵突泉校区10月22日。
特别说明:《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正面左上方的“序号”栏请按照导出的《汇总表》序号栏数字填写,并按照此顺序排序。
三、其他说明
1、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与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审、优秀先进评比挂钩,涉及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年度测评工作,确保测评程序和测评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2、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是研究生人事档案的重要存档材料,各培养单位务必保证全部参评研究生按时完成测评,及时存档。
联系电话:69116
附件1:《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附件2:《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