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研究生:
为增强研究生实践能力,提高研究生待遇,根据《山东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本学期研究生助管、助教仍然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聘任、管理、考核及奖学金发放等工作。
根据文件要求,助管、助教岗位一般按学期聘任,奖学金标准为每月300元,按每学期实际工作时间发放。助管岗位工作量为每周12学时,开放实验室助教岗位每周实际教学工作量不低于9学时,教学助教每周实际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个学时。各用人单位可聘用临时助管,奖学金标准根据工作内容及工作强度,每岗每日最低50元。
各用人单位聘任研究生担任助管、助教工作,一学期考核两次。各用人单位在考核合格后,自行制表交财务部发放助管、助教奖学金。
各单位研究生助管、助教工作仍可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gradms.sdu.edu.cn)进行聘任、考核,系统开放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8:00至2016年1月22日17:00,请各用人单位注意系统开放时间,及时维护。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