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届毕业研究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解读
1.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2.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20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20000元的,按照每年20000元实行代偿。
3.毕业研究生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硕博连读研究生只补偿博士学段。
4.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学校毕业生,国家将取消其代偿资格。对于取消学费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补偿。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5.根据文件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2024届毕业研究生将不能申请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2024年12月毕业批次学生),未能在11月10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可先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该政策面向符合条件的全部全日制毕业生,不局限于贷款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的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4.上述条件中所指的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注:国家级新区不在补偿代偿范围内。
5.上述条件中所指的基层单位是:
(一)工作地点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
(二)工作地点在县级的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工作地点和工作单位是否符合要求可查看附件1)
三、办理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需在2024年11月6日前注册和登陆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网址:https://jcjy.xszz.edu.cn/),通过系统进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并根据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2),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和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两项材料必须上传,材料不齐将无法审核通过。
2.培养单位审核
学生完成系统申请后,请联系培养单位,提醒培养单位在系统中进行审核,并以学院为单位由培养单位统一下载打印《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于11月11日17:00前交至中心校区明德楼B337。
3.代偿初审
学校汇总学生申请表后,在系统中进行学校初审,上传学校盖章的学生个人申请表,并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
4.代偿终审及代偿金发放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结束后下发批复名单。国家对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代偿总金额的1/3,3年补偿代偿完毕。
四、基层就业代偿后续管理与服务
1.因代偿金要分三年发放,每年要审核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请代偿学生与母校保持密切联系,如果个人联系方式及其他代偿相关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学校。学校设有山大基层就业毕业生QQ群(群号:127429146),请代偿毕业生实名加入该QQ群,并把群名片改为“毕业年份+学院+姓名”,以便联系。
2.关于代偿相关的通知,学校会在研究生之家(http://www.ygb.sdu.edu.cn)上发布,请代偿学生随时关注。
3、各位代偿学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投身于艰苦偏远地区、基层单位建功立业,积累了鲜活的经验和感人的故事,在工作之余,请将个人感悟和取得的成绩记录下来,发送至ygbzz@sdu.edu.cn,学校将择优推荐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在山东大学学生资助中心官方微信中宣传,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咨询电话:0531-88369975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