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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退役入学研究生进行学费资助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9-26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及《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要求,国家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现将我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退役一年以上的士兵,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2.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3.未享受过国家学费及贷款代偿政策;

4.以前学历阶段未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二、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最高限额的,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年12000元资助。

三、工作程序

1.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尤其是新生中,广泛宣传退役士兵资助政策,确保政策应知尽晓;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向培养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2)退役证明(非首次申请不需提供);

(3)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非首次申请不需提供);

3.培养单位对学生所填信息进行初审,并在“院系”一栏处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初审结束后,将上述申请材料于10月18日前提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中心校区明德楼B座339室)。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ygbzz@sdu.edu.cn。

4.学校审核后,提交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审定。

四、工作要求

对实施退役入学学生学费减免,是国家推出的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附件: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docx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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