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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9-16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校2020年度研究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济南校区研究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说明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 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7. 已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可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流程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采取学生在一个学制内一次申请并签署借款合同、银行分学年发放贷款的办法。

1.学生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申请贷款,填写个人信息及贷款信息,其中贷款金额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系统中应填写研究生在学期间所贷总额(例如:贷三年每年12000元,系统中填写36000元)。操作说明见附件1申请截止时间921

2.学生拍摄或扫描以下材料,生成完整清晰影像资料(影像资料要求见附件2),包括:

1)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原件;

2)身份证(正反两面)原件;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本人签字须为手写)

4)中国银行历城支行为学生本人开设的缴费银行卡;

5)未成年人(截止2020916日未满18周岁)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户口本索引页、户口本法定监护人页,法定监护人(一般为父母双方)签字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学生本人户口本。

学生将上述影像资料上传至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

3. 银行审核贷款信息

银行审核贷款信息,不符合要求者将退回,学生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申请,银行再次审核。请申请学生务必经常查看申请进度,以免错过修改信息,耽误贷款申请。

4.学校复审贷款信息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学生就学及经济困难状况。

5.签订贷款合同

国家助学贷款状态为待签署合同时,学生可登录手机银行,进行人脸识别,线上完成贷款合同签订。

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建立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档案,向学生普及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知识,开展感恩教育与诚信教育,重点关注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课业学习和思想动态,切实提高学生诚信还款意识和还款能力。

注:威海校区、青岛校区请按校区通知执行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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