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及《关于报送2019年度服兵役中央部属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81号)文件要求,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现将我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入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并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的证明;
2.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3.未享受过国家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政策;
二、资助标准
在入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退出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三、工作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学生入职或退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资助政策,确保政策应知尽晓;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提出申请,入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学生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退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学生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上述申请表;
(2)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身份的证明;
3.培养单位对学生所填信息进行初审,并在“院系”一栏处加盖学院公章。初审结束后,将上述申请材料于10月18日前提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中心校区明德楼B座339室)。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ygbzz@sdu.edu.cn。
4.学校审核后,提交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审定。
四、工作要求
对入职或退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学生进行资助,是国家推出的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附件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docx
附件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docx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