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研究生: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山大学字〔2023〕17号)》第四十四条,“研究生从事助管、助教、辅导员助理等工作的薪酬标准低于本规定的,在相关办法修订前可以临时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
自本次发放开始,研究生助管、助教和学生辅导员助理津贴标准调整为1000元/月,工作时间达不到岗位要求的,津贴进行酌减。
请各用工单位严格做好研究生助管、助教和学生辅导员助理的聘用与考核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聘用制度和培训指导体系,指定专人负责岗位管理和考核工作,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与具体工作内容,提高岗位利用率,真正起到能力提升和素质培养的育人作用。对于工作量不满或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不好的助管、助教和学生辅导员助理,用工单位可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适当减发津贴。本学期末学校将对各单位岗位使用情况及育人效果等作出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核准下学期用工名额。
2023年3月份研究生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助理津贴已交付银行发放(发放名单见附件),将于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前后发放到由学校配发的银行卡,请相关研究生注意查收。因青岛校区研究生涉及异地跨行转账问题,到账时间会有所延后,望悉知。
特别提示:研究生奖助学金将发放至由学校配发的银行卡中,银行卡必须保持完整,如有丢失请立刻至指定的银行网点补办,并与本人学生信息相关联。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