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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9-01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校2024-2025学年研究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帮助学生顺利就学,现将济南校本部研究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说明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6.已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可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流程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采用全流程线上操作,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进行申请。

(一)学生申请

1.学生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搜索“国家助学贷款”,点击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及贷款信息。其中,贷款金额可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三部分,请学生根据2024—2025学年实际用款需求确定贷款金额(研究生不超过20000元)。

2023年已申请过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如继续申请2024—2025学年校园地贷款,需重新进行贷款申请操作,在中行手机银行“国家助学贷款”里选择“再次申请”选项。2024年首次申请的学生选择“首次申请”选项。

2.学生拍摄或扫描以下资料,生成完整清晰影像资料,按申请页面提示上传。资料包括:

(1)身份证(正反两面)原件,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2)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原件;

(3)户口本原件【主页、索引页(如有)、监护人页及学生本人页】;

(4)未成年人(截至2024年9月13日未满18周岁)另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正反面,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及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原件;

(5)中国银行借记卡原件(有卡号面,且与申请贷款时所选择还款卡一致)。

注:第4、5款所涉及资料统一上传至“其他影像资料”,如使用图片上传,需注意图片仅支持jpg/png/jpeg格式,且图片名称不能含有中文字符。

学生申请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请确保学生本人名下中国银行借记卡已激活且已存入1元以上资金,以便用于贷款收款及还款,同时已开通手机银行(学生个人下载的手机银行app无效,需在银行网点开通手机银行业务)。建议使用学校统一发放的中行借记卡,并设置为I类账户,还未开立中国银行借记卡及未开通有效手机银行的学生,可携带身份证至中行网点开立。有关银行卡使用问题可咨询中国银行济南历城支行(联系电话:0531-58526562)。

学生申请截止时间:9月13日。

(二)学校审核

9月16日-9月30日,学校审核学生贷款信息。

(三)银行审核

银行审核学生贷款信息。

(四)学生签署合同

银行发送审批结果及入学验证码(8位数字)短信至学生手机(默认为开通手机银行的手机号)。手机银行中贷款申请详情页面出现“签署合同”选项时,请学生及时进行贷款合同签署。

(五)培养单位汇总报送学生贷款信息

学生将银行发送的入学验证码及贷款信息提交给培养单位,培养单位汇总相关信息后,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sduyjs.sdu.edu.cn/)中“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模块下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页面中的“贷款申请信息上报”页中,导出贷款学生名单,补充完善相关贷款信息后,导入系统中(操作说明见附件2)。因学生办理贷款进度不一,系统中贷款名单也会持续更新,请及时关注更新。

培养单位系统中报送贷款信息截止日期:10月15日。

(六)银行发放贷款

银行约11月1日左右放款。银行放款后,学费住宿费将统一发放至学校账户,学校财务部根据学生欠费情况扣除学费及住宿费(剩余金额发放至学生缴费银行卡,不足金额由学生自付);生活费将直接发放至学生缴费银行卡。届时请学生注意查收,并可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进行放款信息查询。

四、注意事项

请申请贷款学生务必经常查看申请进度,以免错过个别信息修改步骤,延误贷款流程。

五、工作要求

1.根据国家政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可兼得,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可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请培养单位严格审查。

2.培养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档案,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使用范围的审查,指导学生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切实满足学生实际需求,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压力。

3.培养单位要加大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开展感恩教育与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增强学生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的能力。

注:威海校区、青岛校区请按校区通知执行。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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