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服务  / About 当前位置: 首页 / 管理服务 / 安全服务 / 正文

关于对退役入学研究生进行教育资助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9-20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附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要求,国家对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考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现将我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退役士兵,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2.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3.未享受过国家学费及贷款代偿政策;

4.以前学历阶段未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5.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国防生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不享受该项资助。

注:本专科毕业学生入伍退役后考上研究生,应回之前就读的本专科学校补报资助。

二、资助标准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学费减免及国家助学金。学费资助标准,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最高限额的,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年12000元资助。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确保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工作程序

1.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尤其是新生中,广泛宣传退役士兵资助政策,确保政策应知尽晓;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提出申请,登录全国学生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信息,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向培养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2)退役证明;

(3)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3.培养单位对学生所填信息进行初审,并在“院系”一栏处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初审结束后,将上述申请材料于9月28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中心校区明德楼B座339室)。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ygbzz@sdu.edu.cn。

4.学校审核后,提交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审定。

四、工作要求

对实施退役入学学生学费减免,是国家推出的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9月20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研究...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1级研究生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