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提升研究生道德素养和担当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研究生道德风尚奖”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山东大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研究生。
二、奖励额度及经费来源
道德风尚奖来源为山东大学教职工爱心捐助基金。本年度拟评审产生20位道德风尚奖获奖者,并从中推选产生道德风尚模范奖,以奖励表现特别优异、贡献特别突出、影响特别广泛的研究生。
道德风尚奖的奖励额度为人民币8000元/人,道德风尚模范奖的奖励额度为人民币10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政治素质良好,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品行端正,综合测评优良,遵规守纪,未受过纪律处分。
2、重要条件:能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志愿服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自强不息、尊师孝亲、责任担当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感人事迹,获得师生赞誉及良好社会影响等。
四、评选原则及流程
评选工作坚持“以德为先、公开公正”的原则。评选工作流程为:
1、个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通知要求向培养单位递交申请表(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评议推荐。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组织开展评议并征求导师意见。每个培养单位原则上推荐1名道德风尚奖学金候选人,并须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
3、学校评审表彰。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综合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公示。经山东大学教职工爱心捐助委员会审核,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公示无异议,确定获奖人选。学校对获奖研究生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于11月4日前将推荐人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发至ygbglk@sdu.edu.cn。
研究生若有特别突出事迹或做出重大贡献,经培养单位申请、学校研究可以直接推选获奖。如发现申请人存在违规违纪等问题,将取消评选资格并依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学校通过评选研究生道德风尚奖,不断发挥典型引领及榜样示范作用,推动形成弘扬正气、积极向上、崇德奉献的良好氛围,努力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成长成才。
附件1:山东大学研究生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2:山东大学研究生道德风尚奖申请表
校工会、妇委会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