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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作者:ygb 时间:2017-12-06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2016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即将离校,根据《山东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要求,在本学制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应进行毕业确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基本政策

贷款学生可在毕业3年的宽限期内只偿还贷款利息,从第4年开始偿还本金及利息,13年内还清全部本息。学生毕业前提前一次性还清国家助学贷款,可免贷款利息,只需偿还本金。

贷款学生毕业后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需在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办银行为其办理贷款贴息手续后,学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支付,毕业后按还款政策正常还款。

学生所借贷款的本息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还清。贷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如学生发生拖欠贷款本息等违约行为,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借款人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相关信息,经办银行将视违约情况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学生违约信息将被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影响个人信用度。

二、学生核对贷款账户

准确的贷款账户是正确还贷的首要因素,请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毕业生认真做好贷款账户核对工作。12位的存折账号是银行扣款时默认账号,非12位账号者请尽快补登存折,即可在存折第一页显示12位账号,只有银行卡的学生,可至任意中行网点办理对账簿,也可显示12位账号。

同时拥有存折和银行卡的同学需核对个人还款存折及银行卡是否对应同一个还款账户。

三、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

1. 每一位读研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6届研究生毕业生(名单见附件1)需严格按照表格中标注的格式(格式错误将无法打印还款协议)需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毕业信息统计表》(附件2),并以学院为单位汇总,5月12日(星期四)将电子版发至qindai@sdu.edu.cn。

2. 本科期间获得贷款,目前展期到期的研究生毕业生,不必填写导入信息表,请在研究生毕业后按照本科毕业时签订的贷款还款协议按时还款,如欲申请提前还款,请至中国银行济南历城支行个人金融部办理。

3. 硕士生期间贷款,毕业后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可申请贷款展期。学生将博士录取证明材料报送学院,学院汇总本学院学生信息后,于5月12日(星期四)将纸质版《2015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证明》(附件3)报送学生资助中心(中心校区明德楼B217室)。

四、学籍异动学生统计

为便于掌握贷款毕业生中的学籍异动情况,请认真填写《2016届贷款毕业生(研究生)学籍异动情况统计表》(附件4)统计本学院2016届研究生贷款毕业生中的校内延期、校外延期、退学、休学、降级等特殊情况,于5月20日(星期五)电子版发送至qindai@sdu.edu.cn ,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送至学生资助中心。如延期毕业学生尚未确定,暂按正常毕业处理,一旦确定后请尽快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五、贷款毕业生档案建设及诚信教育

1、贷款毕业生档案建设。为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学院应建立健全2016届贷款毕业生信息档案。请各学院组织所有贷款研究生毕业生如实填写《山东大学校园地贷款毕业生信息档案表》(附件5),并在学生毕业后13年内妥善留存建档,学生资助中心将定期检查学院档案管理情况。

2、贷款毕业生诚信教育。为有效预防我校学生贷款逾期现象的产生,各学院应加强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的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融入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毕业班辅导员应结合学生生活、就业等实际情况,与全部贷款学生进行一次诚信教育谈话,告知贷款学生还款知识、贷款违约后果等,使诚信理念深入学生内心,毕业后自觉履行还款义务。

六、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协议

每一名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不包括已提前还款成功的贷款毕业生)离校前都应签订还款协议,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应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及还款协议。签订会将在6月初举办,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88365117

 

    

附件:



3.2016届研究生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证明

4.2016届贷款毕业生(研究生)学籍异动情况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3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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