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大学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资助办法》(山大学字〔2016〕5号)及兵役机关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将我校2016年研究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解读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志愿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等不包括在内),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12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对学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二、办理程序
1、学生可在6月30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在充分了解大学生入伍规定以及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在线填写《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学费信息填写时先咨询财务部(电话:88364534),确认后再填写。确认报名后,学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表》(一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按照《山东大学2016年度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https://www.online.sdu.edu.cn/news/article-25596.html)要求完成初审、初检、体检、政审等工作。
3、9月1日-5日期间,学生本人持《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到学校财务部报账大厅(中心校区明德楼C座一楼)15号窗口审核学费信息。审核接收后,持上述表格至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中心校区明德楼B座339室)进行审核贷款信息。
4、学生本人将经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后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至历城区武装部审核盖章。
5、批准入伍后,11月10日前,由学生或家长将《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明德楼B339室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收,邮编250100)。
6、学校汇总后报送教育部,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贷信息进行终审。审批结束后,下发审批名单,拨付代偿金。学校将补偿学费汇至学生指定账户,贷款代偿金汇至学生贷款账户,代学生偿还贷款本息。
武装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