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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ygb 时间:2016-06-14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年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第一申请人应是2015831日以后省内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学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不包括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等在册学员),申报成果应是在校期间以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名义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应注重技术创新和实际应用

二、名额分配

原则上每个研究生培养单位限推荐1名,研究生在校人数较多的单位可根据情况推荐1-2名(如推荐2名,请标明推荐次序)。

三、材料报送

(一)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请于2016622日(周三)中午12点前将推荐材料报送中心校区明德楼B339 办公室,将推荐人员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2)发送至ygbglk@sd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二)需报送的材料为:

1、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按照《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见附件1)、支撑材料的顺序装订成一册。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ygbglk@sdu.edu.cn。评审书填写需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封面申报单位为“山东大学”;一级学科名称需查实填写;成果形式见填表说明;导师意见必须签字;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意见需签字盖章;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

申报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申报评审书不要加任何装饰性封面。

2、支撑材料根据申报成果的不同需要予以提供,主要有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直接反映本成果的材料,如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著作、论文须是正式出版的);科技查新报告书;科技成果鉴定书;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该申报成果为非工作职务成果的证明和相关材料。

申报的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如有涉密内容由申报单位审查、处理,处理后如影响评审结果由申报者及申报单位负责。

 

附件1《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附件2《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201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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