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博士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2015年,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在山东德州和广东佛山共同组织开展了“蓝火计划”博士工作团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获得参与各方的认可和欢迎。经商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同意,决定今年继续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并扩大范围,同时将其更名为“‘蓝火计划’博士生工作团”。结合“蓝火计划”实施情况及地方政府、企业需求情况,在山东德州、蓬莱,浙江温州,广东佛山、东莞,云南大理,江苏泰州等7个地区组建“‘蓝火计划’博士生工作团地方分团”,主要利用暑期时间,组织高校部分在读博士生分区域深入企业一线,开展合作研究和相关技术服务,培养锻炼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及高校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和项目落地。
“蓝火计划”博士生工作团成员由我校组织在校博士研究生自愿报名,经学校审核汇总后推荐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接洽派遣。
组织在校博士研究生利用暑期深入企业一线,发挥自身所学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并结合社会需求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对于高校加强产学研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等具有重要意义,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组织和积极支持。
“‘蓝火计划”博士生工作团2016年工作的具体安排见附件1。请各培养单位根据企业博士生需求表(见附件2),主要组织理工类和部分社会科学类在校博士生自愿报名参加,报名的博士生每人填报一张《博士生报名表》(见附件3),并附一份word版个人简历,各培养单位汇总后填写推荐回执表(见附件4),于6月27日下午4点前将《博士生报名表》、个人简历和《高校推荐博士生回执表》的电子版发送至ygbglk@sd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经双向选择,确认接收的博士团成员将另行下发组团通知。
附件1:“‘蓝火计划’博士生工作团”2016年工作方案
附件2:2016年“博士生工作团”企业需求汇总表
附件3:博士生报名表.xls
附件4:高校推荐博士生回执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