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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研究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5-08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我校2021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即将离校,根据《山东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在本学制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研究生应进行毕业确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基本政策

1.因2020年7月年国家出台《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对助学贷款政策做出调整,针对2020年新申请贷款的学生,还款政策为:毕业后5年只偿还利息,从第6年开始偿还本金及利息,还款期限为学制+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针对2020年之前申请贷款的学生,还款政策为:毕业后5年只偿还利息,从第6年开始偿还本金及利息,总期限还是申请贷款时确定的期限(学制+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2.贷款学生毕业后还款期内继续在校就读(包括继续攻读学位、因休学等原因就读时间延长等情况),可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经办银行为其办理贷款贴息手续后,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支付,毕业后按还款政策正常还款。

3.贷款学生毕业后还款期内,如果经济允许随时可申请提前还款。

4.学生所借贷款的本息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还清。贷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如学生发生拖欠贷款本息等违约行为,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借款人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相关信息,经办银行将视违约情况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学生违约信息将被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影响个人信用度。

二、毕业确认工作流程

请各培养单位相关负责老师指导2021届贷款毕业生登录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准确填写毕业信息,申请签署还款协议,需要继续就读的学生,在申请签署还款协议后还需申请继续贴息。申请提前还款的贷款毕业生且扣款成功者,不必进行信息录入。

1.申请签署还款协议

签署贷款协议时填写毕业时间为2021年的学生(除提前还款成功的学生)都应该在系统中申请签署还款协议,操作说明请见附件1。

2.申请继续贴息

需要继续就读的学生包括以下两类情况: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含本校硕博连读研究生)、因休学等原因就读时间延长的学生。

(1)学生本人向培养单位提供继续在高校就读的相关信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需告知培养单位录取学校、学制及预计毕业时间,并提供录取公示网址或其他相关证据;因休学等原因就读时间延长的学生告知培养单位预计毕业时间。

(2)学院核实学生提供的继续就读信息,填写《2021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研究生继续贴息证明》(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将上述证明拍照后尽快发给每一名申请学生,用于在中国银行系统中上传影像资料,同时培养单位于6月1日前将贴息证明的照片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gbzz@sdu.edu.cn,用于贴息审核。

(3)学生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中申请签署还款协议结束后,点击“申请继续贴息”,填写继续贴息相关信息。线上系统中继续贴息原因有:继续攻读学位(毕业后非连续)、继续攻读学位(毕业后连续)和休学。

申请继续贴息的前两类学生(继续攻读研究生和休学)可以在系统中填写,分别选择“继续攻读学位”(毕业后连续)和“休学”。填写相关信息,其中继续攻读学位正常毕业日期务必与《2021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研究生继续贴息证明》填写日期一致,否则无法审核通过。填写完成后上传相关影像资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正反面、还款的中国银行银行卡正反面、继续贴息证明(培养单位开具包括所有学生的一份证明,发送给每个申请学生分别上传即可)。申请继续贴息操作说明见附件3。

非休学原因的延期毕业学生,因系统未设置此特殊情况,无法在系统中填写,需单独联系学校及经办银行进行线下填写,否则银行系统将默认2021年7月1日后进入还款期。(注:此类学生正常在线上申请签署还款协议)

(4)以上信息录入工作截止时间为6月1日。

三、贷款毕业生档案建设及诚信教育

1.贷款毕业生档案建设。为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培养单位应建立健全2021届贷款毕业生信息档案。请培养单位组织所有贷款毕业研究生如实填写《山东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档案表》(附件4),电子版请于6月30日前发送至ygbzz@sdu.edu.cn。培养单位在学生毕业后15年内妥善留存建档,学校将定期检查培养单位档案管理情况。

2.贷款毕业生诚信教育。为有效预防我校学生贷款逾期现象的产生,各单位应加强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的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融入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结合学生生活、就业等实际情况,与全部贷款学生进行一次诚信教育谈话,告知贷款学生还款知识、贷款违约后果等,使诚信理念深入学生内心,毕业后自觉履行还款义务。

3.建立贷款毕业生沟通机制

通过电话、QQ群、微信群等多种方式与贷款毕业生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与贷款毕业生定期取得联系,开展还款咨询服务,提醒学生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4.提交诚信教育资料

请培养单位将毕业生诚信教育相关图片和文字资料(或新闻稿网址)于6月30日前发送至ygbzz@sdu.edu.cn

注:威海校区、青岛校区按校区通知执行。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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