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有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21届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研究生毕业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解读
(一)毕业后离校就业。学生自毕业当年起,开始偿还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自毕业第4年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二)继续在校就读。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位、休学、延期等原因导致毕业年份与办理贷款时毕业年份不一致,请于7月31日前持就学信息变更证明材料(继续攻读学位持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学校盖章的书面证明)、身份证到生源地县资助中心申请变更就学信息,生源地县资助中心受理后为您变更还款计划,继续在校就读者可享受在校期间财政贴息。
(三)提前还款。如果经济情况允许,学生可以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一次性还清或部分还清贷款本息,每天都可申请提前还款(特殊情况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
(四)贷款逾期。学生出现违约情况,违约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会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导致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受损,对于将来办理个人信贷(信用卡、车贷、房贷等)业务及个人事业发展会产生不良影响。
二、学生毕业确认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具体流程为:
1.在线毕业确认。
(1)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网站(https://sls.cdb.com.cn/);
(2)更新个人信息,学生应核对并完善“通讯信息”、“就学信息”、“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其他信息”中的各项内容,每一项务必真实、准确填写。
特别提醒:
a. QQ号码、手机号码、家庭电话等标有“*”内容必填;
b.继续读研的学生在“就业信息”一栏中填写升学学校信息;
c. “联系人信息”一栏填写非学生本人的信息(如父母或其他亲属);
d.如毕业确认后又变更了联系方式,请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更新,以便学校、县资助中心和银行与学生保持联系,避免出现贷款逾期,造成个人信用损失。(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1)
(3)发起“毕业确认”申请,截止时间为6月1日;
2.现场毕业确认。培养单位组织学生进行现场确认,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系统中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在“借款人签字”处签字按手印,同时培养单位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须知》(附件2)向学生讲解还款政策,办理结束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由学生保留,不再回收。6月3日前办理结束。
(二)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
培养单位督促贷款毕业生与家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做好毕业确认相关工作,提醒学生按时还款,还款过程中出现任何疑问,及时联系家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档案建设及诚信教育
(一)档案建设。为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培养单位应建立健全2021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档案,组织所有生源地贷款毕业生如实填写《山东大学生源地贷款毕业生信息档案表》(附件3),并妥善留存建档,学校将定期检查学院档案管理情况。
(二)诚信教育。为有效预防学生贷款逾期现象的产生,各培养单位应加强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的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融入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结合学生生活、就业等实际情况,与学生进行一次诚信教育谈话,告知贷款学生还款知识、贷款违约后果等,使诚信理念深入学生内心,毕业后自觉履行还款义务。
(三)建立贷款毕业生沟通机制
通过电话、QQ群等多种方式与贷款毕业生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与贷款毕业生定期取得联系,开展还款咨询服务,提醒学生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四)提交诚信教育资料
请培养单位将毕业生诚信教育相关图片和文字资料(或新闻稿网址)于6月30日前发送至ygbzz@sdu.edu.cn。
注:威海校区、青岛校区按校区通知执行。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