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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综述|王德志教授讲述共同富裕的权利逻辑

作者: 时间:2023-03-24 点击数:


3月16日晚,山东大学法学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养卓越法治人才”系列讲座第八期于华岗苑北楼顺利举办。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研究所所长王德志以“共同富裕的权利逻辑”为题做了一场精彩纷呈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曹璇主持,近百名师生参会。

讲座伊始,王德志讲述了共同富裕理念的历史沿革和核心内涵,并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出时至今日,共同富裕理念的中心思想是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道路,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随后,王德志围绕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力内容三个方面,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共同富裕的权利结构进行了解读,并从权利实现的角度阐述了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强调了共同富裕与人民之间的联系,揭示了社会主义与共同富裕密不可分的发展规律。以此为切入点,王德志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比较了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制度下人民的幸福感,并对影响人民幸福水平的因素进行分析,得出“人权保障是关键”的结论。他指出,无论是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还是科技水平的快速进步,都离不开对人权的保障,这是共同富裕的基石,亦是我国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权利密钥。为此,王德志认为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必须始终把人权作为立国之本,尤其肯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对人权保障问题作出的重要贡献。相应地,王德志也指出,共同富裕的实现是一个在动态中向前发展的过程,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不是同时富裕、同步富裕、同等富裕,需要注意到我国不同区域囿于地理原因而导致地发展的不平衡性。正是认识到先天条件的不平衡性,才能在此基础上更好的提出政策、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保护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并对我国内涵丰富、内容完备、切实可行的人权发展路径进行了充分肯定,对资本主义国家内容空洞的人权观进行了批判。


最后,王德志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共同富裕的权利实现路径,尤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人民的幸福生活作为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他总结指出,共同富裕蕴含着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共同富裕的推进过程就是人民幸福生活权的实现过程,我们应当始终以人民幸福生活为宗旨,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树立尊重人、关怀人、爱护人、帮助人的理念,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中取得实质性进展。

问答环节,同学们围绕新时代下“先富带动后富”的实现路径及具体措施、对“共同富裕急不得”的理解等问题进行提问。王德志对各位同学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细致解答。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养卓越法治人才”系列讲座旨在引导法学学子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探讨法学各学科的经典及前沿问题,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青春力量。

王德志,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宪法与行政法研究所所长,齐鲁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监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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