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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综述 | 王福华教授讲述互联网司法的正义体系

作者: 时间:2023-03-30 点击数:


3月22日晚,山东大学法学院数字法学高端论坛第七期于华岗苑北楼顺利举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福华作为本期论坛的主讲嘉宾,以“互联网司法的正义体系”为题进行分享。本期论坛由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海燕主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杨林、中国海洋大学讲师宋春龙、山东大学法学院诉讼法研究所教授刘加良、诉讼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王超、诉讼法研究所博士后丁瑶、法理法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宋保振担任与谈人,师生100余人参加本次论坛。


讲座伊始,王福华指出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民事诉讼法新增在线诉讼规则等现象表明我们要充分关注互联网司法的发展,同时互联网司法对传统的正义体系造成的冲击也需要我们做出回应。接着,他从三个方面对互联网司法的正义体系进行解读。一是互联网司法的基本状况,互联网司法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的概念,描述了司法制度和诉讼制度从物理环境向虚拟环境、从人类司法决策到人工智能裁判的转变结果,由技术系统和法律系统相融合而形成,跨越多个学科,因此我们要从不同角度进行理解。二是互联网司法的发展进程,王福华通过考证国际层面与国内层面的互联网司法的起源与发展,指出国内外互联网司法发展的不同特点。同时他从互联网发展的过程总结提炼出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与人工智能司法为互联网司法的三条脉络。三是互联网司法面临的正义性困境,其体现为互联网司法资源调配的正当性问题、在线诉讼选择适用的正当程序问题与人工智能裁判的正当性及其规制问题,王福华针对这三个问题提出了自身的见解。在互联网司法的分配正义上,他认为“网上案件网上审”管辖类型的归属会影响互联网司法的正义性。互联网司法是新兴的司法资源,在扩大法院事权、扩容司法资源、改变司法资源供给模式与布局上发挥作用,因此互联网司法资源分配应体现平等性;工具性视角强调提供简便有效的诉讼途径,彰显了分配正义,这也要求诉讼与实际的纠纷解决需要和案件类型匹配;功能性互联网司法的分配正义强调发挥实体规制功能时要坚持平等原则与贡献原则。在在线诉讼的程序正义上,王福华认为在线诉讼客观程序存在局限性,要发挥主观程序正义的作用,关注程序参与者的感受,考虑社会认同、互联网偏好等因素的影响,并吸纳在线尊重等新要素以获得社会信任、增强程序正当性。在人工智能司法的数字正义上,王福华重点对如何实现数字正义问题进行了阐释,强调应辩证看待算法裁判和区块链司法的影响。最后,王福华总结指出要以互联网司法实现分配正义,以在线机制实现程序正义,以人工智能裁判实现数字正义,同时重视互联网司法的整体性。


与谈环节,张海燕感谢王福华多个视角阐述了互联网司法的正义体系问题,并鼓励同学们进行深入的跨学科思考。刘加良从实践出发探讨互联网司法的分配正义和在线诉讼的程序正义问题,分析互联网司法中权力因素的影响以及如何保护特殊群体的问题。宋春龙从互联网正义的主导者角度切入,结合实务中的问题表示对未来互联网司法下法院限制诉权、法律职业的分化等问题的担忧。王超认为互联网司法问题是法律问题而非技术问题,并提出司法的空间正义也是正义体系的重要内容。杨林认为我们应辩证看待互联网司法的作用,根据案件性质选择合适的诉讼方式。宋保振梳理了不同的学科在互联网司法上的探索进程,并对传统的分配正义受到的挑战和原因展开分析。丁瑶从互联网对司法场域性的突破,实践中用户的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主观程序正义三个方面进行分享。


讲座嘉宾:王福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集中于民事诉讼法与司法制度,包括民事权利的诉讼保护机制、民事诉讼法经济学分析、互联网司法等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两项,省部级项目五项,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8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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