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风采  / About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学院 / 正文

法学院顺利承办“海右”博士生学术论坛

作者:ygb 时间:2015-12-31 点击数:


1228晚,海右博士生学术论坛在法学院逸夫法学楼一楼会议室如期举行,讲座题目是司法裁判视野中的祭奠权:性质、行使与保护模式----兼论新型权利的保护模式,主讲人为山东大学法学院2015级博士研究生瞿灵敏,主持人为山东大学法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李盖,点评嘉宾为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加良。

瞿灵敏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基础理论、侵权法、人格权法、案例指导制度。曾在《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东方法学》、《民商法论丛》、《交大法学》、《西南政法大学学报》、《财经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硕士至今应邀参见全国性学术会议、博士生论坛十余次,曾获第九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优秀奖、第十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优秀奖等。

本次讲座瞿灵敏首先介绍了祭奠权的研究背景及方法,提出祭奠纠纷进入司法裁判视野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传统纠纷解决机制式微弱,国家司法权被迫介入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空地;二是权利话语的普及促进了权利意识的觉醒,祭奠被作为一种权利出现在司法裁判的视野。其次,瞿灵敏阐述了祭奠权的法律属性:祭奠权属于法定权利之外的新型权利;现行立法并没有采用利益和权利相区分的保护模式,祭奠权的司法属性并不会因为其属于权利而升格,也不因其属于利益而降格。祭奠权属于具有身份特征的人格权,瞿灵敏在此反驳了祭奠权属于身份权的观点,并从四个角度阐述了对祭奠权属于人格权的证成。第三,瞿灵敏介绍了祭奠权的主体范围和权利顺位:祭奠权的确立原则是可预见性原则,确保法益保护和个人行动自由之间保持平衡的状态;祭奠权行使的顺位问题,瞿灵敏提出了以亲等为依据构建祭奠权行使的顺位的观点,其优势在于既符合中国传统的五服制度,又将近亲属之外的权利主体纳入权利顺位之中。第四,阐明了现行法秩序下祭奠权的法律保护模式:一是通过《民法通则》第七条公序良俗的保护;二是通过侵权法一般条款进行保护;三是通过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条第2款进行保护;紧接着论述了新型权利的法律保护模式,瞿灵敏提出新型权利和法定权利不可能受到同等的保护。对原有法定权利应侧重于力度,对新型权利应侧重于密度。

  在评论环节,刘加良首先肯定了瞿灵敏文章所选题目所具有的现实价值,其次对文章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建议。在之后的提问环节,同学们踊跃发言,瞿灵敏对问题进行了一一回答。整场论坛学术氛围浓厚,在全体师生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上一条:法学院召开研究生师生座谈会
下一条:法学院成功举办第48期“...